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卖方的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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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例,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可见适用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因此,即使卖方代为办理出口手续,也应该由买方负责交纳出口关税和签字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fob案例分析

只要甲方能证明,这500辆车中有40辆是为履行乙方合同而装运的,甲方就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是被冲进水的50辆,是否全部归在乙方货物项下,不能由甲方单方面认定1交货义务 FOB条款下,运输和保险是由买方负责的,FOB的风险划分。

fob案例分析题

1、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

2、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

3、本案例的货物损失应由应由我方承担因为在FOB交易条款下的风险是以装船划分的之前的INCOTERMS2000版本是以船舷为界,即当货物装船后,风险才由卖方转至买方因此,该货损应有我方承担我方可以采用FCA术语成交,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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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案例2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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